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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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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13-/2023-0803004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1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承担指导全县综合执法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环境卫生、绿化、亮化、户外广告、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亮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县城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参与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推进建筑节能,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非法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流动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与县林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负责县城老西山相关管护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城区内的白塔公园、东塔山、鲤鱼山、南塔山的相关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