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申请。符合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汇总申请农户名单报送乡镇政府,上报县级住建部门。
2.抗震鉴定。各县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依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进行认定和改造。也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
3.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楚雄州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易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省州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程序报批。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住建部门。
5.县级审批。县(市)住建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拟改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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