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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发展保障性住房“十四五”建设目标及年度计划的通告

索 引 号:dyx013-/2022-1214001 公文目录:保障性住房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发展保障性住房“十四五”建设目标及年度计划的通告

 

根据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通知》(楚住保办发〔2021〕1),通过前期摸底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了“十四五”建设目标及年度计划,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三、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导向,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好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坚持供需匹配,优化结构

为确保住有所居和提升居住质量,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建设实施主体在保障性住房户型结构与家庭结构上进一步适配,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居住品质。

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布局

充分考虑全省各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特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与城市空间规划紧密结合,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紧靠服务中心、邻近公共交通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与布局,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有机更新相协调。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落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规划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坚持严格监管,落实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加强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四、落实措施

(一)积极宣传,全面摸底排查。2021年接到州住保科通知后,我中心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以政府办名义向金碧镇及相关县级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通过近半个月的摸底调查,共收回摸底调查表74份,现有存量土地600亩,存量房产313623.79平方米,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1787人,参建意愿1325套。

(二)科学论证,及时编报计划。通过前期摸底调查,与有参建意愿的部门、单位进行座谈、商讨,科学编制了大姚县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2022年及2023年计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73套(其中新建563套,改扩建110套);2022年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59套(其中新建249套,改扩建110套);2023年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5套(全部为改扩建)。

(三)建立制度、健全措施。通过前期摸底调查、实地调研,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大姚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大姚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大姚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发布。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2-2025年。

、规划范围

大姚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的范围为大姚县城镇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

 

附件:大姚县2022-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表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大姚县2021-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表.xlsx  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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