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审计局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对我局实施的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中发现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及绿化工程移交后养护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大姚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大审报〔2021〕4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存在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
(一)绿化工程移交后养护不到位
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绿化工程经施工单位养护1年后,于2020年1月1日有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移交给楚雄景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介绍后期养护。在后期养护过程中,存在部分乔木及光幕死亡或长势不好的情况,具体为乔木死亡63棵,长势不良好172棵;灌木死亡5棵,长势不良好76棵,数量不足317棵;部分地被长势不良好。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巩固绿化超过,要求养护单位加强后期养护管理,更好地发挥绿化工程生态环境效益。
(二)多计工程价款2976721.40元
本次审计发现,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价款63899606.08元,存在重计、多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976721.40元。经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60922884.68元。具体是:
1. 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送审工程结算价款29441204.25元,多计工程价款1463235.28元,经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27977968.97元。
2. 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送审工程结算价款34458401.83元,多计工程价款1513486.12元,经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32944915.71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绿化工程移交后养护不到位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及苗木生长习性,为提高补植苗木的成活率,按季节进行补植更换,我局要求管护单位落叶树种在2022年2月底完成补植,常绿树种在2022年6月底完成补植,已经完成补植和更换。
(二)多计工程价款2976721.40元整改情况
1.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送审工程结算价款29441204.25元,多计工程价款1463235.28元,经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27977968.97元,多计工程价款1463235.28元已经扣除,按审定价27977968.97元作为工程结算价。该项目已经拨付工程款10000000.00元,未拨款17977968.97 元,不存在多支付工程款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大姚县东塔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送审工程结算价款34458401.83元,多计工程价款1513486.12元,经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32944915.71元,多计工程价款1513486.12元已经扣除,按审定价32944915.71元作为工程结算价。该项目已经拨付工程款:22200000.00元,未拨款10744915.71元,不存在多支付工程款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21日,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向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8—6222135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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