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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等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dyx013-/2022-1129002 公文目录: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等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公示

根据《大姚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大审报〔202127文件要求,大姚县审计局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0月22日对我局实施的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中发现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及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部分乔木未达到养护标准问题,对存在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

(一)部分乔木在养护期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部分乔木在养护期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养护标准,甲乙双方约定乔木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养护期截止时间2023年1月2日。经现场勘查,该项目存在部分树木死亡及长势不好的情况。具体为:乔木共计3055棵,已死亡52棵,长势不好23棵。

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及《云南省园林化工程消耗量定

额》(DBJ53/T-60-2013)“树木一级养护保存率≥99%,且树木生长健壮,树形完美,枝叶茂盛,针叶树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开花繁茂,观果树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整形树种按观赏效果形成一定形状,行道树无缺株、死株、枯枝等现象”的规定,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对死亡及约定长势不良的乔木进行更换补植。

(二)多计工程价款694850.79元。

本次审计发现,在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项目中,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款26351838.73元,存在多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价款694850.79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25656987.94元。其中:

1.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6847892.9元,多计工程价款598874.6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16249018.3元。

    2.大姚县老西山森林公园绿化造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送审工程结算价8263937.57元,多计工程价86556.64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8177380.93元。

3.大姚县碧鸡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240008.26元,多计工程价款9419.55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1230588.71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部分乔木在养护期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及苗木生长习性,为提高补植苗木的成活率,按季节进行补植更换,我局要求施工方落叶树种在2022年2月底完成补植,常绿树种在2022年6月底完成补植,已经完成补植和更换。

(二)多计工程价款694850.79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1.大姚县蜻蛉湖湿地公园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6847892.9元,多计工程价款598874.6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16249018.3元。多计工程价款598874.6元已经扣除,按审定价16249018.3元作为工程结算价。该项目已经拨付工程款10960000元,未拨付工程款5289018.3元,不存在多支付工程款问题。

2.大姚县老西山森林公园绿化造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送审工程结算价8263937.57元,多计工程价86556.64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8177380.93元。多计工程价款86556.64元已经扣除,按审定价8177380.93元作为工程结算价。该项目已经拨付工程款6960000元,未拨付工程款121738.09元,不存在多支付工程款问题。

3.大姚县碧鸡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240008.26元,多计工程价款9419.55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1230588.71元。多计工程价款9419.55元已经扣除,按审定价1230588.71元作为工程结算价。该项目已经拨付工程款980000元,未拨付工程款250588.71元,不存在多支付工程款问题。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月20日,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向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8—6222135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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