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01347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建设项目 |
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云南高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委会秀水河村,总投资8192.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矿区面积0.3634km2;开采标高:1728-1594,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2.5年(含矿山基建期1年)。建设1条年加工75万吨建筑用砂生产线,矿山采取“分期”、“分区”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法进行开采。采用单斗挖掘机采剥法,不进行爆破作业。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
1.废气:施工期、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自有菜地浇灌,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洗砂工序;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执行。 4.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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