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01347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军人公墓)建设项目 |
大姚县福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云南高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北新街村委会小龙潭小组,总投资1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4.56亩(约合10.9708公顷),总建筑面积5552.87m2。主要建设内容为:殡仪馆区建设(总建筑面积4587.08m2,包括1栋守灵厅,1栋悼念厅及遗体处理间,1栋殡仪馆业务用房,1栋火化间,1栋骨灰存放间),和墓区建设(建设城市公益性墓穴19623个),项目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
1.废气: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火化废气污染物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中的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废气污染物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801-2015)中的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须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隔油池、化粪池、中水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项目清洗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后,晴天用于项目区域绿化用水,雨天暂存,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执行。 4.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013477 邮编:675400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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