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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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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4〕5号

索 引 号:dyx012-/2024-0923004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4〕5号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你单位于202494提出对《大姚县中彝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已收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姚县中彝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大姚县中彝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城东片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2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01217日取得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文件(大发改社会发2020103),项目代码:2020-532326-84-01-05240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 7209.94 ㎡,拟新建占地面积为1373.94 ㎡总建筑面积为 10063.43 ㎡的 6 层住院楼一栋,新建1个供氧气站,新建地上公共停车位 103 个,建设床位规模为 186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的选址合理,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须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院区外的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中没有的水污染物指标,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B 等级标准执行。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要求规定。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东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 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在暂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院内暂存、转运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六、涉及卫健、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七、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细。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投入运行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

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4923

 

 

本决定书一式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份,抄送二份。

抄送: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附件:大环许准(2024)5号大姚县中彝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pdf  19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