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01347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
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城东片区,总投资10025.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7209.94㎡,拟新建占地面积为1373.94㎡ 总建筑面积为10063.43㎡的 6层住院楼一栋,新建1个供氧气站,新建地上公共停车位103个,建设床位规模为186床,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
1.废气: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要求规定。 2.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中没有的水污染物指标,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执行。 3.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在暂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院内暂存、转运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4.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东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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