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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4年7月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索 引 号:dyx012-/2024-0805002 公文目录:排污许可信息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4年7月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 日至31 日我局对19 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26217560316K001U

2024.7.10

2

大姚县鑫源新型墙材厂(重新申请)

915323265798183459001V

20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