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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索 引 号:dyx012-/2024-072300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

云南云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建设索道1条,索道线路长度583.47m,配套设置上下站站房,其中下站站房为2层,上站站房为单层,站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支架6个,规划总占地1147.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1.废气: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A2O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农灌,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噪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噪声通过基础减震、自然地形隔声、加装隔声罩、置于地下室、距离衰减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总体噪声影响较小。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