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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金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索 引 号:dyx012-/2024-052700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金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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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金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

大姚卓诚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600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89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金碧镇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设置四枪加油岛6座,均为四枪潜油泵式加油机,加油枪均为自封式加油枪;设置储罐4个,储油罐总容积170m³,柴油折半计算,折合储油罐总容积为145m3,属于二级加油站)、充电站两项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1.废气:通过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加强设备维护,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419752-2020)中油气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的要求;厂界内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加油区地坪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预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厨房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经站内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锂离子电池由厂家回收,在维护过程中及时清运,不在厂区内贮存,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噪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行期北侧厂界临主干道金龙路南侧50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执行1类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