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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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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12-/2024-0412004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机构设置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下设4个股室,分别是:局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下设下属事业单位2个(股所级),分别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如下:

一、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提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内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分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宣传法规股

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涉及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授权部分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本县(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城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本县(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自然生态股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县(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参与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

(六)生态环境监测站

对本县内部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制本县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对县内排放污染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完成大姚分局为进行环境管理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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