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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怎么确认?

索 引 号:dyx012-/2023-1127004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文  号: 标  题: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怎么确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中任一种大气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

(二)太阳能光伏玻璃行业企业,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以煤、石油焦、油、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企业;

(四)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规模以上企业;

(五)工业涂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四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除外;

(六)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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