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至30日我局对26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出文日期 |
1 |
大姚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
9153232669568177XJ001R |
2023.6.1 |
2 |
大姚县新街乡六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延续) |
91532326683688253P001V |
2023.6.16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