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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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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县大龙潭光伏项目、大姚县小河底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dyx012-/2023-0705002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5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县大龙潭光伏项目、大姚县小河底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姚县大龙潭光伏项目

大姚县石羊镇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429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46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石羊镇大龙潭村附近,项目规划装机额定容量60MWac,安装容量为73.04MWp,共划分20个光伏阵列,主要涉及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小梨园220kV变电站,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光伏阵列、逆变器、集电线路和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不包括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建设内容评价。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加强弃渣场管理,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2.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仅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营运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废旧光伏组件应妥善收集规范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于大姚县小梨园光伏电站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机构规范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2

大姚县小河底光伏项目

大姚县新街镇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979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41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新街镇小河底村附近,项目规划装机额定容量15.36MWac,安装容量为18.648MWp,共划分6个光伏阵列,主要涉及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小竹园光伏升压站,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光伏阵列、逆变器、集电线路和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不包括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建设内容评价。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加强弃渣场管理,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2.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仅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营运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废旧光伏组件应妥善收集规范处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于大姚县小竹园光伏电站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机构规范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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