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1 | 大姚康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楚环大罚字〔2022〕2号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5,600.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2年10月19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2 | 楚雄雄昌畜牧有限公司 | 楚环大罚字〔2022〕1号 |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294,00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 2022年4月1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生态环境局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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