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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

索 引 号:dyx012-/2022-1128005 公文目录:环境监测信息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

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独立公正从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机构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二、本机构及其人员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及其人员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四、坚决杜绝虚假报告、不实报告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

五、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六、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七、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领域范围内签发报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九、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十、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十一、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信息。

十二、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社会投诉或异议。积极配合资质认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十三、本机构严格履行上述声明,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接受监管部门对违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违法行为对本机构带来的影响。

承诺机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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