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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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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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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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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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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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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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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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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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淼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层拌合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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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特色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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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淼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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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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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在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占地范围内,靠北侧建设水稳材料生产线1条(属于“厂中厂”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稳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装备设施,年产水稳材料24万t,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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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水泥稳定层搅拌站水泥筒仓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15-2013)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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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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