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拨付征地补偿费及挂账付息”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交办我单位办理,经研究,作如下答复: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征地工作,2021年4月印发了《大姚县县城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坚持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周密安排、精细操动、程序推进、快捷运作、无障碍施工,确保县城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征收内容、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等,有力地保障了县城区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经查询,2017年,根据县城项目建设需要,县人民政府先后征收了金碧镇里长堡社区6个小组集体土地437.35亩作为元祥线S320(县城一环线)、工业大道及大姚县工业园区金碧工业片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为2186.5075万元,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挂账付息方式。具体情况为:金碧镇里长堡社区里长堡一组征用土地40.75亩,征地补偿费265.9792万元;金碧镇里长堡社区里长堡二组征用土地50.4亩,征地补偿费297.2574万元;金碧镇里长堡社区里长堡三组征用土地23.09亩,征地补偿费139.4514万元;金碧镇里长堡社区黄寺屯一组征用土地112.48亩,征地补偿费533.5358万元;金碧镇里长堡社区黄寺屯二组征用土地112.89亩,征地补偿费528.1787万元;金碧镇里长堡社区何三冲组征用土地97.74亩,征地补偿费422.1050万元。
针对差欠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我局已多次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但由于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极为突出,收入难、支出难、平衡难、防风险难“四难”问题贯穿于年度财政工作始终,政府债务率偏高,财政极为困难,差欠的征地补偿资金至今未得到落实和解决。下步,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解决:一是及时请示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差欠的征地补偿款及挂账利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征地工作,按照征地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和时限要求,解决好征地资金开展新项目的征地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如后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19987812367。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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