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九批次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九批次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5〕209号)批复,现将临时用地批转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大姚县新街镇团山村民委员会薛家山村民小组、小河屯村民小组,小古衙村民委员会钱湾村民小组,新街村民委员会小冲村民小组、街子村民小组、王家凹村民小组、邓家山村民小组,共计1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0.2062公顷,涉及农用地10.2062公顷,其中:耕地0.8120公顷(一般耕地0.068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7434公顷)、园地0.2332公顷、林地8.4403公顷、草地0.4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3公顷。作为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你公司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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