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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转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dyx011-/2025-0625005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转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楚自然资审批〔2025208号)批复,现将临时用地批转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大姚县新街镇团山村民委员会河对门村民小组、黎家冲村民小组、新福村村民小组、东冲村民小组,龙林村民委员会西河村民小组、永忠一村民小组、梨园冲村民小组、罗家村村民小组、永丰下村民小组、永忠二村民小组,共计2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10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6371公顷,一个国有单位(大姚县水务局)的国有未利用地0.0178公顷,共计11.6549公顷,涉及农用地11.5852公顷,其中:耕地2.5865公顷(一般耕地1.261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3246公顷)、园地0.5034公顷、林地7.5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9137公顷,建设用地0.0519公顷、未利用地0.0178公顷。作为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你公司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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