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4)14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2024年 12月 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光富 蔡春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 |
532326101208GB00231W00000000 |
土地:140.83㎡ |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公告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 13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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