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不动产公字第(2024)1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8-6213191
拟登记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黎兴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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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
大姚县金碧镇西河北路(金碧综合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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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购房合同编号:JBZHSC-0502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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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黎兴忠 |
登记机构: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 月10 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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