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资(不动产)示(2024)3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在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协议出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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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63F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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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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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龙祥路
(县检察院住宿区2幢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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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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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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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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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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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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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自2007年9月11日起算至2077年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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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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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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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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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晓林、李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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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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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批准的出让土地用途使用;2、按现状使用,拟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建、扩建和拆除重建建筑物的,按届时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大姚县城市建设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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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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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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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0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核桃交易市场18幢1楼)
联系电话:0878—6213191/6223393
联 系 人:施先生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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