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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如何办理?

索 引 号:dyx011-/2024-0417016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文  号: 标  题: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如何办理?

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如何办理?

答: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可临时占用的,一般不超过两年,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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