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对下列土地予以确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利人:大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坐落:大姚县三岔河镇三岔河街,张国琼、陈登祥户使用的国有土地旁的空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23.8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宗地确权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5日前)内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上述宗地图范围认定拟确权宗地,并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联系电话:0878-6212419
特此公告。
附:宗地图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