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征启公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4432公顷,共涉及2个镇5个村(居)民委员会26个村居民小组,具体为金碧镇黄海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垭口居民小组;新街镇芦川村民委员会苍房村民小组、大河屯村民小组、三官庄村民小组、杨湾村民小组,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西冲居民小组、下西冲居民小组、小河屯居民小组、薛家山居民小组、梅厂居民小组,小古衙村民委员会大麦地村民小组、瓜子村村民小组、李家村村民小组、六甲仓村民小组、钱湾村民小组、狮子山村民小组、小古衙村民小组、小竹园村民小组、杨家村二村民小组、杨家庙村民小组,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邓家山居民小组、街子居民小组、苴利屯居民小组、外罗古居民小组、小冲居民小组、迤罗古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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