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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索 引 号:dyx011-/2023-1016002 公文目录:资源经济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文  号: 标  题:政策问答丨《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1-22 11:08:55 【字体:大 中 小】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方面

文件提出:“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落实好我省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

问题:纳入省级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能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一是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按照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及支持绿色铝、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按照《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是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一企一策”进行扶持,成立重大招商项目工作专班,强化项目从招引、开工到投产的全程服务保障。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方面

文件提出:“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问题:具体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大规模退税政策。如2022年以来原适用先进制造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经国家2次扩围,覆盖至所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3个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税费扣减政策。如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和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进行扣减,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为定额标准扣减税费。

三是普惠性税收优惠。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的实际税负只有5%。

四是地方性税费减免。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现行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政策数量多、受惠面广,纳税人缴费人可结合实际选择适用政策,甚至叠加享受政策。更多税费支持政策详情欢迎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问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哪些扶持措施?

主要通过八个方面加大扶持:

一是搭建一套培育体系。根据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构建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个层级的中小企业“金字塔”体系,明确了对应的筛选标准。

二是健全一项帮扶制度。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省、州市、县三级“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范围,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党建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三是设立一个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包括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

四是建立一个工作机制。建立“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提供融资服务。为全省专精特新企业逐一匹配结对银行,建立常态化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五是开展一系列上市培育。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培育板”。积极推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服务基地,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开展重点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分类指导,逐一会诊,有针对性地推进上市进程。

六是推动一套精准服务。结合“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组织动员省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选派“助企服务员”,围绕政策宣贯服务等12项服务内容,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的工作闭环。

七是开展一系列监测分析。动员专精特新企业每月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填报生产经营数据,动态掌握库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帮扶企业发展。

八是加强一揽子宣传推广。总结梳理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更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方面

问题:在2022年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还有哪些新增政策?

(一)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

①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奖补。

②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备案)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补。

③对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奖补。其中,对上市申请已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不超过70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补。

④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成功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二)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补贴补偿政策

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1%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三)财政税收政策

2023年国家出台的新增政策主要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等。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四)招投标领域政策

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牵头起草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计划于2023年3月底印发实施。

(五)其他政策

2022年11月,上线运行全省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平台,含企业服务门户、政务管理平台、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了全省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下一步,将逐步打通跨部门多级多部门联审联批的全流程办理。在前期建立省级“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督促各州市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政银企保”衔接机制,并开展一系列“政银企保”撮合及金融政策宣介活动。

四、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方面

1.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兴滇英才’计划,省级财政安排32.5亿元,引进教育、科技、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问题:在培养、引进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方面云南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聚焦重大项目、重要产业,持续实施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培养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技能大师和青年人才。对入选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可获得“兴滇惠才卡”B卡,按规定享受人才礼遇。

二是实施《彩云博士后计划》,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优秀博士从事研究工作,对设站单位和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是做好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云南人才周”、“广聚贤才·共创滇峰”等引才活动,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2.文件提出:“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上述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如何办理?

(一)申请条件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办理流程

①提出申请。小微企业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承办部门(如就业局)或经办银行(如农信社、邮储银行等)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所需资料。经办银行代收贷款资料的,应移交相应承办部门进行初审。

②部门初审。县级承办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的项目、经营情况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入户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级承办部门审批后,报送县级就业部门进行复审。

③复审。县级就业部门对承办部门提交的申请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情况作进一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④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级承办部门推荐至经办银行审核。

⑤银行审核。经办银行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县级承办部门。

⑥公示。县级承办部门对审批通过拟发放贷款的企业名单进行不少于2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的企业名单反馈至经办银行。

⑦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承办部门。

(三)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最长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上限按照原脱贫地区不超过LPR+250BP、其他地区不超过LPR+150BP的规定执行,小微企业自行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超出规定额度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方面

文件提出:“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

问题:下一步在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系统部署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项行动”:

一是信贷稳增长督导行动。建立常态化信贷稳增长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同比多增,有力托举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支持行动。丰富“再贷款+”、“再贴现+”定向支持模式,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功能,争取更多国家金融政策落地云南、惠及全省。

三是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全面加大金融投入,丰富融资顾问、普惠金融服务港湾建设等宣传推介活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总量实现翻番,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四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春雨行动”。在保持过渡期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再贷款财政贴息,统筹打造县级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金融支持特色乡镇建设,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和设施农业信贷,推动全省涉农贷款在高基数基础上保持较好增长。

五是产业动能培育行动。建立覆盖重大项目、企业、行业、园区等多领域的常态化、系统性融资对接机制,构建推广“需求摸排—融资对接—专家辅导—问题反馈”全链条金融服务,全面助力产业强省。

六是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行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的有效路径。同时,指导各地针对直过民族、民族产业等创新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

七是绿色金融“靓点”行动。以绿色金融示范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通过信贷、票据、债券等多渠道融资“组合拳”,助推全省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八是债券融资促进行动。通过发挥债券融资支持作用,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积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九是跨境金融便利化提升行动。以优质企业名单扩容、银行结算效率提升、人民币业务场景拓展为抓手,提高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质效。

十是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住房租赁金融,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方面

1.文件提出:“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按规定实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我省河口、磨憨、瑞丽、临沧等地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规定分别享受“五免五减半”、“三免四减半”优惠。

2.文件提出:“支持边民互市发展,边民按规定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相关进口税收。”

问题:进口税收免征优惠具体该如何申报?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相关要求,经边民互市点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备案的中方边民可通过边民互助组、边民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以个人身份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自进境起至办结进口手续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除《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内的商品外,每人每日价值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问题:在发展边民互市方面我省还有哪些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的“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努力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全面复制推广“互联网+边民互市”创新举措。同时,积极探索多种运输方式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支持周边国家商品进口,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结构;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为落地加工提供通关便利化措施。

七、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方面

文件提出:“支持各地依托独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高’特色园区,由省直有关部门‘一对一’给予支持。”

问题:特色园区主要针对哪些行业,企业怎样才能入驻园区,特色园区相较于传统园区有什么优势?

特色优势园区重在打造云南独有资源的特色产业。一是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在全国具有标志性或不可替代性,如部分中药材。二是相关产品在所属领域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质量标准较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如草果、橡胶。三是特色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链条完善,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强影响力,具有云南特色品牌效应,如咖啡。

特色优势园区相较于传统园区的优势:一是特色优势园区不局限于省级开发区范围内,不规定特色优势园区数量,可采用“园中园”形式建设,也支持没有省级开发区的县(市、区)设立特色优势园区,对发展成效好的特色优势园区可设立为省级开发区。二是特色优势园区规划面积小,建设用地需求少,产量产值高,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益。三是特色优势园区主要涉及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可叠加享受发改、工信、农业、林草等多个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

入园条件:一是符合园区特色产业领域,有相关的特色产品,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特别是产品精深加工;二是具有稳定的生产资金和完善的生产经营体系,综合效益较高,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发展前景广阔;三是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可保证企业自身增速稳定、效益提升,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合理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八、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方面

文件提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问题:相关奖补优惠如何申报?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拟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业投资奖补指南,待指南出台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不需提交书面材料。

九、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方面

文件提出:“继续实施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

问题:什么是“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

2017年省招商委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对引进省(境)外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自然人,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境内外招商代理机构,给予代理招商补助。

为进一步加大以商招商、市场化招商力度,目前正在修订完善《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调整奖补标准,优化申报程序。待审定实施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十、大力推动煤炭增产煤电多发方面

文件指出:积极申报具备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增产扩能,力争2023年原煤产量达7100万吨以上。

问题:在全力增产扩能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发挥能源安全保障、煤炭增产增供工作专班和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推动煤炭先进产能安全释放。采取“做优存量、释放增量、挖潜增供”等方式,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指导生产煤矿科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与供应计划,优化井工煤矿采掘布置,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接续和“三量”平衡;优化露天煤矿剥采比例关系,提高生产效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满负荷生产;加强在建煤矿项目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尽早实现竣工投产或进入联合试运转,将核准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推动产能核增煤矿项目环评、用地等后续手续办理,督促指导煤矿加快隐患整改,完善手续。

十一、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方面

文件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问题:什么是重大项目清单?纳入重大项目清单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报省级年度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清单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2〕13号)要求,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量和前期工作成熟度,形成的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优先考虑总投资1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其中,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将纳入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原则上,纳入清单的项目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房地产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打捆项目、涉密项目等不作为省级重大项目。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年内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列入清单的项目为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办理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手续时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申报流程:省级重大项目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在线申报,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发起,经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中:跨州市、跨行业重大项目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申报,跨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占主体的部分确定所属行业。

十二、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

文件提出:“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问题:相关奖补政策如何申报?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文化和旅游的各项政策措施逐项细化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2023年的奖补政策的申报方式和程序,与2022年的奖补政策的申报方式和程序基本一致,分为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审定、资金拨付等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下载并填写奖补政策申报表,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表及有关申报资料。

(二)县(市、区)初审: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奖补申报进行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初审意见。

(三)州(市)复审: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复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复审意见。

(四)省级审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奖补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阳光云财一网通”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企业。

十三、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面

问题:哪类老旧小区被纳入改造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各地应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国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问题:改造标准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主要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实施改造。

一是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或入地等。

二是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是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以上改造内容,各地应结合被改造小区群众意愿、改造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项目自平衡等情况,统筹考虑改造内容和标准,科学制定并落实改造方案,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十四、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方面

文件提出:“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奖励标准,加大奖励力度。”

问题:在吸引和利用外资上,有哪些优化措施?

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 “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同时配套出台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对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以及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该政策执行3年以来,对我省吸引和利用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正在研究优化外资奖励政策措施。根据我省近年来利用外资实际,考虑针对制造业、高原特色农业等利用外资领域优化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供给的精准性,吸引外资投向我省重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十五、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方面

问题:对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兜底帮扶措施?

我省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七类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符合条件人员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

一是我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又无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是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援助活动,为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搭建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

十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方面

问题:如何做好农房抗震(农村危房)改造?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统筹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好改造工作,加快完成2023年计划任务。

二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村到户,因地制宜实施改造。

三是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是强化约谈、通报等制度落实力度,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跟踪资金支付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各地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问题:保障群众就医用药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一)保障群众就医方面

一是全面提升新冠患者救治能力。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将个体诊所、部分门急诊室扩充为发热门诊(诊室),做到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扩容院前急救力量,全力满足院前急救需要;充实救治力量,最大程度利用医院现有人力资源,组建重症、呼吸专业医师牵头的混合编组治疗团队,提升重症救治力量,建立由省级三级综合医院分片包干州市、州市包干县区的工作机制,实现16个州市巡诊全覆盖。

二是全力打造优势专科高地。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各依托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水平,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推动省内医疗机构专科能力不断提升,让群众在省内就能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

三是全面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建设),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扎实做好“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全力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四是持续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有关要求,强化民营医院规范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广日间手术,加强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管理;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医疗机构间结果互认。

五是加大妇女“两癌”筛查投入。落实2022年出台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将筛查对象由35—64周岁农村妇女扩大为35—64周岁城乡妇女,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免费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保健规定,每3—5年进行一次女职工宫颈癌筛查、定期开展乳腺癌筛查。

六是加强新生儿先心病防控。落实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助产机构完成出生6—72小时新生儿先心病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儿童保健机构完成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的“双指标法”筛查工作,筛查阳性患儿确诊或救治后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连续系统康复等健康服务,力争实现“即筛即查”、“应治尽治”。

(二)保障群众用药方面。

一是全面保障新冠治疗用药。建立医疗机构急需药品库存日监测、药品需求日研判及急需药品日调度制度,统筹调配药品供货企业供货计划,全力保障医疗机构临床救治需求;制定发布《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和《增补目录》,涵盖92个中成药品种、46个医院中药制剂和42个化药品种;紧急向国家申请将《用药目录》内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我省用药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让群众真正享受惠民政策。

二是持续推进省级临床药学中心建设。以处方审核管理、药品监测评价、重点管理药品使用等为重点,搭建专业化的临床药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我省药学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持续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能力和合理用药水平。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为抓手,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问题:在支持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一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统筹推进“护老人”老年健康服务扩容提质促进行动,做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特殊人员健康检测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

二是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自身优势,有效利用现有资源,2023年计划评选出不少于5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50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3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优质健康服务。

三是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扩大老年医学人才队伍规模。加强社区老年健康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全科医生在老年健康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是采取“五早”措施,保障包括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在内的基层重点人群新冠医疗救治。

①“早准备”,加强基层人员调配。千方百计扩充基层医护力量,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及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支持。

②“早排查”,及时发现高危患者。实行“五级书记”齐抓共管基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整合驻村工作队,选派党员干部、医疗力量下沉乡村,建立包保团队高频次跟踪随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动态掌握重点人群基础疾病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早发现高危患者。

③“早识别”,第一时间就近就医。包保团队发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或疑似感染者第一时间引导致就近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诊治,及时识别重症倾向患者,对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④“早干预”,对症施治防重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时合理使用抗病毒、激素、中医药和相关对症治疗药物,及时给予氧疗,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早使用小分子药物,防止患者病情加重。

⑤“早转诊”,尽早上转重症风险人员。建立健全无缝衔接转诊机制,县乡提前准备转诊班组,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重症患者及早转诊至上级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