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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1-/2023-100801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杨家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划拨棚改区部分土地给大姚县金碧小学作为办学用地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姚县金碧小学足球场东南侧地块属于县城原交通局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已完成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工作,现状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原交通局棚改地块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范围。为改善金碧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足的问题,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实地调研,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位于金碧小学足球场东南侧,面积为771平方米(1.16亩)的一宗棚户区改造征收地块划拨给金碧小学作为学生食堂和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用地。会后,我局主动与县教体局分管领导、金碧小学负责人联系,告知了办理土地划拨审批手续需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目前,金碧小学仅提交了具体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报告,尚未提交用地申请及其他报件材料,无法组件报批办理用地手续。

下步,我局将加强与金碧小学沟通协调,主动服务,帮助和指导金碧小学做好用地审批报件资料组件工作,加快用地手续办理。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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