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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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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1-/2023-100801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普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筑企业用地》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落实相关股室、人员专项进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对本议案的实施意见,经认真分析,目前需研究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企业用地规划在哪里的问题;二是规划的建筑企业用地是否已具备供地条件;三是目前县城区是否还有符合建筑企业使用且具备立即供地条件的土地。待以上3个问题解决后,政企双方方可更进一步沟通协调用地挂牌、土地供应及政策优惠等事宜。

一、建筑企业用地规划在哪里

我县于2022年初就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大姚一环线周边片区土地开发投资规划方案》(初步成果),初步方案编制完成后,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交运、金碧镇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通过审查,已初步确定将百草岭大街延长线以西、县城一环线以南,大姚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背后地块规划为商务建筑用地,概算可净利用土地面积不少于60亩。该地块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符合大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规划的建筑企业用地是否已具备供地条件

该规划地块符合城镇批次用地报批条件,可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用地报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但该地块目前用地地类为农用地,通过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变更为建设用地需政府先行垫付资金报批用地。近年来,地方财政形势持续严峻,筹集用地报批规费十分困难,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该宗地土地报批,目前该规划用地暂不具备立即供地条件。

三、目前县城区是否还有符合建筑企业使用且具备立即供地条件的土地

通过分析,我县目前已报批但未供应土地多为零星分散土地,除楚永高速公路泗溪连接线与南永公路交叉口至红帆山庄南永公路东侧地块58亩基本成片,基本符合建筑企业用地外,其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小且不连片,难以满足建筑企业用地需求。

建议各建筑企业稍安勿躁,待目前已规划的建筑企业用地完成土地报批后,再进一步解决相关用地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及支持,同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自然资源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