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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索 引 号:dyx011-/2023-0712002 公文目录:矿业权出让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文  号: 标  题: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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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资矿告字〔202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等文件规定,经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政务中心3#局级办公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878-6213171

二、交易地点

名称: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

场所: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新设)

2、矿山地理位置:矿山位于大姚县城105°方向,距大姚县城平距约34.2公里,隶属大姚县龙街镇鼠街塔底村委会所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1°38′11.905″-101°38′39.768″,北纬25°38′06.270″-25°38′33.065″,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开采标高、矿区面积如下表:

新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X

Y

备注

1

2837279.66

34463969.68

2000国家大地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带。

2

2837237.31

34464163.93

3

2837082.73

34464303.42

4

2836938.91

34464227.88

5

2836826.33

34464061.50

6

2836455.45

34463834.85

7

2836462.55

34463733.55

8

2836800.82

34463510.39

9

2837116.68

34463646.45

矿区面积

0.3634km2545.10

开采标高

17281594m

3、资源储量

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拟出让矿种为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3634km2545.10亩);开采标高:1728—1594m。拟挂牌出让新设矿区保有资源储量2517.16万吨,其中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614.73万吨。

4、拟出让挂牌起始价

大姚县龙街镇秀水河砂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915.0万元(大写:玖佰壹拾伍万元整)。

5、矿山服务年限

拟出让矿山设计生产规模75万吨/年,拟出让年限为20年(含基建期1年),从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计算。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资质条件的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采矿权申请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竞买人应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证明材料(距挂牌起始日一个月内有效),并对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领取挂牌文件。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竞买前须交纳竞买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于2023年8月9日下午16︰30以前到达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持银行回执单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缴款人与竞买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账户名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

   号:(根据保密要求在报名时领取账号信息)

五、出让方式和交易时间、地点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公告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20个工作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报名期内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获取挂牌出文件。

(三)申请登记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9日(10个工作日)。申请登记报名地点: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406室)。

(四)挂牌时间:2023年8月10日8︰00至2023年8月23日下午18︰00时止(10个工作日)。

(五)竞价方式: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出让竞价阶梯为10000元/次的整数倍,首个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为有效报价,随后的每次加价必须高于上一个竞价人报价至少一个阶梯,否则报价无效。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各竞买人应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15︰00时前到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参加会议,由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30分钟,竞价阶梯为每次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六)成交确认:挂牌结束,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如果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竞得人应当当场与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于10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七)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若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六、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矿地矛盾纠纷等影响,或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开发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在采矿权许可登记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前期已进行协调并达成补偿协议;土地、水、电、道路、环保和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以及进场道路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七、竞买保证金处置

出让活动结束,未成功竞得该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成功竞得,直接抵缴出让收益。

八、成交结果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7日(10个工作日)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竞买人、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和挂牌人可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收回采矿权,终止出让。采矿权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竞得人承担,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采矿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三)竞得人申请采矿许可登记之前须完成事项:一是须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二是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土地复垦费用。三是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需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缴将按每日2收取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开采过程中应向国家缴纳的规费。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再向林草、水务、应急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需缴纳工程勘察等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林地征用补偿等相关约定事项费用。

(五)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同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姚公众信息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政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凡存在拖欠采矿权价款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二)被交易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

(三)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中的企业;

(四)经查询未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包括未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欠缴土地复垦费用、原矿山关闭后未开展生态修复的矿业权人);

(五)经查询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未整改到位的;

(六)有其他需要联合惩戒情形的。

具有上述情形的,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禁止参与竞买。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