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征补公告〔2022〕2号
为确保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大姚县金碧镇马屯村民委员会大马屯一村民小组、大马屯二村民小组、大王屯一村民小组、大王屯二村民小组和妙峰村民委员会鸣鹿村民小组、小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7.2154公顷,农用地4.8007公顷(林地4.7076公顷,其中有林地4.4899公顷,其他林地0.2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1公顷),未利用地12.4147公顷,详见《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林地2000元/亩补偿。
本项目涉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2月16日—2022年2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金碧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大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大姚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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