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禹秋美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禹秋美,女,大姚县人民医院职工。2025年1月20日21:06分左右,禹秋美在大姚县人民医院篮球场参加职工运动会拔河比赛时导致右膝关节前叉韧带断裂。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刘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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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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