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刘斌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刘斌,男,大姚县安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6月8日18:10分左右,赵刘斌在龙街镇大龙箐村委会老王坝小组水沟箐坝塘涵洞开展救援过程中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白世燕,女,大姚县人民医院职工。2024年6月13日上午,大姚县人民医院白世燕等人到新街镇卫生院实施医共体信息化,7:35分左右在新街镇团山村委会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白世燕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 杨艳芬,女,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7月9日早上9:00左右,杨艳芬在大姚县城市港湾购物公园二期(金街)建设项目B、C栋浇灌地坪时不慎踩空掉进化粪池里面,导致右三踝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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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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