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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7期

索 引 号:dyx010-/2024-0725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7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薛向东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薛向东,男,大姚县鑫源新型墙材厂职工。2024年3月9日上午9:35分左右,薛向东在大姚县鑫源新型墙材厂内工作时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徐应兰,女,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3月4日15:00左右,徐应兰在滇中有色机械公司进行钢球装袋时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成华,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李成华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罗红,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5月11日罗红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柳光亮,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柳光亮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姜林学,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姜林学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高汝兴,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高汝兴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8.刘红兵,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刘红兵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9.高培政,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高培政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0.李永有,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李永有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1.赵世平,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赵世平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2.陶忠,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陶忠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3.王梦昌,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王梦昌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4.鲁小明,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鲁小明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5.狄家泽,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狄家泽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6.谢磊,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谢磊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7. 起聪富,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起聪富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8.普怀伟,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普怀伟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9.夭红祥,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夭红祥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0.余江,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余江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1.邓玉才,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邓玉才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2.夭怀生,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夭怀生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3.黄金荣,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黄金荣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4.普国良,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普国良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5.余志仁,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余志仁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6.李做才,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李做才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7.黄刚,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黄刚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8.李世有,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李世有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9.陈兴春,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陈兴春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0.罗明荣,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罗明荣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1.余泽盛,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余泽盛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2.陈建华,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陈建华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3. 李明志,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李明志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4.李东坡,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8日李东坡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5.张云华,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张云华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6.彭庭宝,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9日彭庭宝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7.余坚福,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6月17日余坚福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8.罗星林,男,大姚县新街镇六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6月3日22时左右,罗星林上夜班在公司脱硫池添加氢氧化钠时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 日至2024年7月2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