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3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金学平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金学平,男,大姚县民政局职工。2023年10月20日8:10分左右,大姚县民政局派驻湾碧乡新村村委会驻村队员金学平,在新村村委会厕所门口摔倒导致右肩臂受伤,后到湾碧乡卫生院治疗未缓解,又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张艳玲,女,大姚县人民医院职工。2024年1月24日21:30分左右,张艳玲在参加大姚县人民医院组织的春季职工运动会,在内一科与外三科女子拔河比赛中扭伤,导致右脚脚踝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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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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