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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0-/2024-012400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李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各项保险收缴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大姚县村(社区)干部参保情况

)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目前参保相关政策根据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村干部综合岗位补贴审批及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正职岗”“副职岗”人员凡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照当年最低档次缴费基数12%给予的养老保险补助按月折算计入每月应发项,由乡镇在发放时代扣,与个人扣缴部分一并缴存;其余“大岗位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 元/人/年给予的养老保险定额补助,按月折算发放到个人,由个人按要求购买养老保险。根据以上文件要求,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仍不足十五年的延长办法。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文件要求选择继续缴费直至缴满15年,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