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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0-/2024-0124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二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刘亚林、赵斌、金丽娟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大姚县人社局落实北城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补助》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补助的有关政策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2期)文件精神,同意聘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人员3名,其中金碧镇2名(金龙、北城),石羊镇1名。补助标准按人均1800元/月,由县财政测算后核拨,从2016年11月开始执行。

二、相关政策调整解释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优化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聘用,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县级财政将不再安排临聘人员保障经费。因此,县财政自2022年5月起不再拨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补助经费。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为大姚县人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