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樊剑等6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樊剑,男,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职工。2023年8月29日9:50左右,樊剑站在药房椅子上取货时,由于椅子倾斜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导致胸口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屈金祥,男,云南润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8月28日10:00左右,屈金祥在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三台乡苹果园小组开展35KW铁锁输变电工程18号铁塔检修中,从铁塔摔下导致左侧肋骨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3.李瑞福,男,河南省路港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4月9日8:50分许,李瑞福在云南省S35永金高速公路永仁至大姚项目江头2#桥预制梁工地现场安装辅助工作过程中,在操作机械时从11米高的地方跌落摔伤,当场昏迷不醒,后送大姚县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0医院,至2021年10月8日出院。2022年4月7日李瑞福因受伤申请人身损害赔偿金向大姚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被裁定驳回,又诉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4.宁发忠,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宁发忠于2023年4月1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宁发忠本人对诊断有异议,向上一级机构申请鉴定,于2023年9月5日被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5.李富章,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公司职工。李富章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李富章本人对诊断有异议,向上一级机构申请鉴定,于2023年9月5日被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6.郭晓龙,男,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职工。2023年8月12日15:00左右,郭晓龙等三人搭乘湾碧驻村队员刘彦华驾驶小型轿车返回湾碧途中,当车行驶至永金高速连接线(大袍树村岔路口)左转弯时,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乘车人员郭晓龙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