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马红亮等7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马红亮,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3年8月3日17:00左右,马红亮在六苴铜矿740中段将14#槽内矿石运输到13#矿井内,在移动第3盘格筛时,压伤左脚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2.华伟,男,楚雄州大姚新源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7月24日10:00左右,华伟在检测站车间内引货车检验时,左脚踩到底盘间隙仪发生了意外,导致左脚脚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3.普家伟,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普家伟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普家伟本人对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有异议,又向上一级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于2023年8月21日被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4.邹华顺,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邹华顺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邹华顺本人对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有异议,又向上一级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于2023年8月21日被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5.陈学书,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陈学书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陈学书本人对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有异议,又向上一级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于2023年8月21日被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6.艾兴荣,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3年8月9日13:30左右,艾兴荣在6#斜井刀5#槽放矿作业,被撬锚杆尾端弹起与槽口上方顶板摄像头底座撞击,导致右手中指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7.范元会,女,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职工。2023年8月12日15:00左右,范元会等三人搭乘湾碧驻村队员刘彦华驾驶的小型轿车返回湾碧途中,当车行驶至永金高速连接线(大袍树村岔路口)左转弯时,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乘车人员范元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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