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社平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比较复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规定,(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常见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50岁退休计发月数195个月,55岁退休计发月数170个月,60岁退休计发月数139个月)(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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