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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8期

索 引 号:dyx010-/2023-0825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8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泽民等2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泽民,男,云南晨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6月12日15:30左右,杨泽民在大姚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整体搬迁)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柱子部位放线作业时,被吊塔吊起的钢筋撞击左腿,导致左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杨光付,男,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6月12日9:00左右,杨光付在大姚县金碧镇校场路宏泰城央一品(二期)建设项目地下室施工作业时,从活动架上跌落地上,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小国,男,大姚森平板业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6月13日16:00左右,大姚森平板业有限公司张小国在生产车间巡视生产工作时撞在旋切机上,导致左上腹皮下血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李伟,男,大姚县石羊镇村社区干部。2023年6月15日10:50左右,李伟在云南盐丰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煮盐棚装桑葚酒过程中发生酒瓶破裂,导致右手手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刘静民,男,大姚县消防救援大队职工。2023年6月15日20:00时左右,刘静民在大姚县消防救援大队营区开展一人三盘水带连接操时摔倒,导致牙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余明辉,男,云南润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7月3日18:00时左右,余明辉在大姚县三台乡松子园小组开展35千伏铁锁输变电工程线路15号塔地面组装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塔材料倾斜发生事故,导致余明辉小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杨勇,男,云南润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7月3日18:00时左右,杨勇在大姚县三台乡松子园小组开展35千伏铁锁输变电工程线路15号塔地面组装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塔材料倾斜发生事故,导致杨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8.杨敏,女,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职工。2023年6月30日11:50分左右,杨敏到金碧镇仓街卫生院参与县域医共体人财物移交及胸痛单元建设业务帮扶工作,在仓街卫生院办公楼后院内踩空跌倒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9. 李友琼,女,大姚县公安局临时人员。2023年7月4日9:16分左右,李友琼在大姚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做饭期间,在切菜时不慎切伤左手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0.张朝国,男,大姚县金碧镇派出所民警。2023年7月7日21:42分左右,金碧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朝国和李永丽到金碧镇厂房村委会和尚庄出警,在核实报警情况的过程中被王某聪及家人撕 打导致张朝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1.李永丽,女,大姚县金碧镇派出所民警。2023年7月7日21:42分左右,金碧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朝国和李永丽到金碧镇厂房村委会和尚庄出警,在核实报警情况的过程中被王某聪及家人撕扯导致李永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2.施进波,男,大姚县委组织部职工 。2023年7月13日16:30分左右,施进波从廉政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回到政务中心,行至政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后门处摔倒,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3.王进红,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于2023年3月17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王进红本人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向上级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4.王顺云,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于2023年3月3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王顺云本人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向上级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5.宁发阳,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公司对在岗员工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于2023年4月10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宁发阳本人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向上级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6.林春喜,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林春喜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7.余金,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余金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8.虎晓龙,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虎晓龙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19.夭雪亮,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夭雪亮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0.楚寿富,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楚寿富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1.起世祥,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起世祥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2.王德亮,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王德亮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3.苏海龙,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苏海龙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4.杨金能,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金能于2023年7月12日被楚雄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8-6222433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18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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