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索 引 号:dyx010-/2023-0510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缴费标准:工资低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缴费基数为省社平工资的60%;工资高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按照工资多少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基数的24%,其中16%由用人单位缴纳,进入统筹基金账户,8%由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以2022年按上年度省社平工资6621元60%缴费基数3973元的标准为例,月所缴费用为3973*24%=953.52元,其中单位每月缴纳635.68元,个人每月缴纳317.84元,全年缴纳社保费11442.24元。

领取养老金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

领取养老金额:领取养老金多少,视参保人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金额多少按政策计算确定。具体可参考附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辞职后,养老保险如何接续?职工辞职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按年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合并缴费,也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单位。

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提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有以下情形的方可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余额:1.出国(境)定居人员;2.参保过程中死亡;3.办理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

参保过程中死亡待遇、标准及个人账户退费政策:以(附件)为例,如该参保人缴足15年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即死亡的,合计可以领取73390.91元,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待遇及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执行标准为3409元)的2倍(6818元)计算。

2.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及标准。按照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执行标准为3409元)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1)缴费年限<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10227元);(2)5年≤缴费年限<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20454元);(3)10年≤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30681元);(4)缴费年限>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81816元)。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账户余额。

3.个人账户清退。(附件中,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金额为35897.91元)

领取养老金后死亡待遇及标准: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待遇及标准,以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执行标准为3409元)为基数,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法与参保过程中死亡待遇及标准相同),其中一次性抚恤金为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附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附件:附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养老金领取明细表.xlsx  11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