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未实行工伤医疗(康复)数据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不予纳入全省协议机构范围。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参保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备案,并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伤情危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异地(楚雄州外)就医的,经就诊医院提出建议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备案),备案联系电话:0878-6222596。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按规定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后,并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疗待遇报销。
四、云南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附后,如有变动请以云南省人社厅官网公布为准。
附:《云南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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