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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dyx010-/2022-1227007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人社通〔2022〕5号),切实推进我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推动我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集中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多部门合力,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政府网站、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刊发政策解读、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意识。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工资福利股、就业中心、仲裁院、专技股、社保中心、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 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细化方案,研究完善配套措施

深入学习《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完善配套措施,推广使用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就业中心、仲裁院、专技股、社保中心、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 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开展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活动

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我县平台企业情况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情况,整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力量,指导平台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督促头部平台企业完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督促头部平台企业定期报告落实政策的工作进展,做合规用工表率。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工资福利股、仲裁院、就业中心、社保中心、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依法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平台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 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推广电子劳动合同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平台监测范围。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六)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

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发挥产(行)业工会作用,指导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调查和监测,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科学设定劳动者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七)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

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有效处理争议。会同市场监督、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着力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结合实际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妥善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仲裁院牵头,监察大队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八)畅通裁审衔接和救济渠道

与法院加强联动,畅通裁审衔接,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依法依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畅通劳动保障权益救济渠道。指导各级仲裁机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公正处理,对未建立劳动关系要求调处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司法、行政等途径进行救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引导做好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仲裁院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九)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

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摸排外卖、网约车、快递、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相关业务的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情况,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企业有无诱惑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指导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等工作。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对查处的涉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结合实际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覆盖

与组织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关于推动城市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新”组织)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的具体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覆盖,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根据不同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征,指导组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联合各级“两新”组织工委,加强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育、活动共办、资源共享、阵地共用,指导新就业形态群团组织融入社区,积极开展爱心帮扶、扶困助学、家庭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一)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劳动标准

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推动制定行业标准。聚焦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等重点行业,积极探索具有行业特点的协商协调机制,积极与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行业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加大新业态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重点围绕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二)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指导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推荐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用工信息收集,并通过就业或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开展对接洽谈,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违规收取劳动者财物和违法限制劳动者多平台就业的行为。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各项积极就业政策,为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各类劳动者充分就业。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简化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及时提供就业帮扶。积极推进全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三)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利

积极开展本地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调研,了解出行、外卖、快递等行业参保及权益保障现状。了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针对新业态就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参保积极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落实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四)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平享受保险待遇服务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媒体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宣传,全方位、多形式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不断丰富政策宣传手段,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政策告知,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参保人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过云南人社APP、社保网厅或到所属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或通过云南社保网上大厅、云南人社 APP、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 或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网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建设楚雄人社智慧体验大厅,配置自助服务一体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供更加便民高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时,只需到新就业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跨省流动就业时,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云南人社 12333APP提出转移申请即可。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十五)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畅通职称评审通道

鼓励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时更新新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给予享受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企业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实施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宽职称评审渠道,畅通新业态从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自愿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工作机制

为确保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成立大姚县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李善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 敏 局党组成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成 员:李志耕 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黄 艳 局办公室主任

郭 莉 工资福利和劳动关系股股长

陈志国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马英雄 监察大队大队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资福利股,办公室主任由郭莉同志兼任。工作小组负责推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各成员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行动要求

(一)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细化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加强工作协同,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推进专项行动。重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政策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对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

(三)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报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州人社局信访调解与劳动关系科)。各股室、中心、大队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并于5月28日、12月8日前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半年报、年报报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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