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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0-/2022-1223007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二、实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二章:参保登记。

三、对象范围:大姚县户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参保登记。

六、办理地点:参保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七、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保登记表》。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8:00。参保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正常工作时间。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23号窗口0878-6222121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0878-622252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报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报业务。

二、实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章:保险费收缴衔接。

三、对象范围:大姚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参保人员缴费

六、办理地点:大姚县税务局和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参保人手机APP。

七、申请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八、办理时限:当即办结。

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8:00。农村商业银行上班时间。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22号窗口 0878-6222121

大姚县税务局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0878-622252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业务。

二、实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章,待遇支付。

三、对象范围:大姚县户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参保人员待遇申领。

六、办理地点: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七、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填表办理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每月20日养老金发放。

九、办理时间:每月5日前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21号窗口0878-6222121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0878-62225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

二、实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章:注销登记。

三、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死亡人员。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注销登记。

六、办理地点:参保人员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七、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作出承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城镇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个月内办结。

九、办理时间:参保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正常工作时间。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21号窗口0878-6222121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0878-622252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一、事项名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

二、实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三、对象范围在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业务流程

(1)由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提供名册→下发到各村(社区)通过下载“看看社保”APP进行自助认证或村(社区)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在认证系统中下载已认证名册(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由乡镇汇总上报大姚县城乡居保中心。

(2)认证期间待遇领取人员主动到县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由经办人员指导待遇人员自助认证或协助认证,认证结果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

(3)对独居老人、年老多病、患有精神疾病、长期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的城乡老年居民,乡镇做好上门认证工作。

五、办理地点

(一)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下载“看看社保”APP自助认证也可到各乡镇村(社区)协助认证。

(二)主动到县人社局社保经办业务窗口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可到二楼社保服务窗口9号窗口认证。

六、认证次数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上半年(5月31日前)和下半年(11月30日前)各开展一次,(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八、办理时间:主动到县级经办机构认证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中心12号窗口 0878-6222121

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电话:0878-62225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

一、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业务。

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三、对象范围:大姚县辖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包括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两项。

六、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20号窗口

七、申报材料

(一)新参保登记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楚雄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各1份;

2.《楚雄州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劳动用工情况变化登记花名册(新签)》各1份;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人员增减变动需提供材料

1.《楚雄州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1份;

2.《劳动用工情况变化登记花名册(新签或终止或解除)》;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各1份。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九、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878-6222596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

一、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业务。

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对象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它灵活就业人员。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续保两项业务。

六、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19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各1份,(经办人员查验身份证、户口册原件,是否与提供的复印件信息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续保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

八、办理实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业务材料整理归档: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及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单,按顺序年末整理存档;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将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单及时存档,保存期限10年。

十一、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878—6222596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计算核定业务。

二、实施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5号;云劳社发〔2005〕23号;云人社发〔2012〕264号。

三、对象范围: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

四、办理流程

五、业务类型:包括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出具待遇领取证明两项业务。

六、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18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

(一)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

1.《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退休证、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原件提供查验)

2.有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份。

(二)在职人员亡故退费及丧抚费计算

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收复印件各2份)

3.配偶领取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配偶离异的以及由其他亲属领取的,需提供经亲属共同签字(签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的同意领取协议书原件1份。

4.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上述材料由社保中心办理亡故业务的经办人员(6号窗口)提供,无需重复提交。

(三)缴费不满15年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退费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2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提供查验)

3.申请人个人账户表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上述(一)至(三)项所需材料由社保中心6号窗口经办人员提供,无需重复提交。

(四)离退休人员亡故后办理丧葬抚恤费

1.死亡证明、亡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火化证、墓穴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审核表》;

4.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提供查验)。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当日交表,即时办理次月生效或财务到账支付)。

八、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8—6222596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

一、事项名称:工伤保险登记、人员增减业务。

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三、对象范围:大姚县辖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四、办理流程

五、业务类型:包括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更两项。

六、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20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

(一)新参保登记需提供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楚雄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楚雄州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劳动用工情况变化登记花名册(新签)》;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人员增减变动

1.《楚雄州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劳动用工情况变化登记花名册(新签或终止或解除)》各1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8--6222596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

一、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三、对象范围:大姚县辖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

四、办理流程图: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办人员按政策规定进行待遇审核计算——>报股室负责人和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审批——>业务经办人员汇总发放名册——>经办人、股室负责任人和社保中心主任审核签字——>送财务股审核发放——>相关业务资料归档。

五、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18号窗口

六、申请材料

(一) 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所需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3.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原件;4.工伤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门诊检查费用发票及报告单;5.劳动关系证明或工劳动合同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金融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确保为一级账户)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伤残鉴定费发票原件;5.《伤残等级鉴定表》原件;6.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出院证复印件;7.本人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确保为一级账户)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五至十级伤残人员)所需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3.《伤残等级鉴定表》复印件;4.伤残证复印件;5.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确保为一级账户)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工亡待遇所需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3.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4.提供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协议(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或司法调解协议;5.领取人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确保为一级账户)复印件;6.火化证、墓穴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可不提供);7.有供养遗属的,提供《供养遗属申请表》,供养遗属的身份证、户口册、本人银行卡(确保为一级账户)复印件(查验原件)、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8.产生医疗费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发票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包括住院或门诊清单);9.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亡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原件,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协议书原件,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结论复印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8--6222596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事项名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业务

二、实施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三、对象范围在我县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工伤保险长期基本待遇的人员。

四、业务流程

(一)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1.有单位或退管机构管理的由单位或退管机构进行核实确认→确认结果提供一份给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

2.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

(1)居住在县内的人员,由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定期将待核实人员名单按居住地进行分类,下发至居住地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乡镇按居住地将退休人员分发给辖区村委会(社区),由退休人员自行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进行资格认证;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及未主动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进行认证的人员,由乡镇或村委会(社区)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进行资格确认。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将确认结果提供一份给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

(2)年度内主动到县级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由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认证,并定期将认证情况告知相关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3)长期居住在县外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由本人自行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将《认证表》或认证资料寄送(或传真)到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

(三)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认证信息核实依托参保单位开展→认证核实结果提供一份给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没有单位依托的,由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稽核股安排进行资格认证。

五、办理地点

(一)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1.居住地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

2.各退休人员管理单位;

3.主动到县级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12号窗口

(二)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认证信息核实在各参保单位。

六、认证次数和时间

(一)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半年认证1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二)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认证信息核实每季度认证1次,一年认证4次,在3、6、9、12月20日前完成。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天办结。

八、办理时间:主动到县级经办机构认证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878-622252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人员增减

一、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业务办理指南。

二、实施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

三、对象范围: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更。

六、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15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详见业务办理附件

八、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月20日前报送并办理次月变更。

九、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878-6222618

监督电话:0878-6222618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一、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二、实施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

三、对象范围: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业务流程

五、业务类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金核定。

六、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中心14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

1.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1);

2.提供《楚雄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核准表》(组织、人社工资福利部门核准出具);

3.提供所在单位2014年9月和退休人员退休当月的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4.退休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变动或是正常升级升档(升薪)的,提供经工资福利部门批准的相关批复原件;

5.打印提供工资决策系统中的《工资详情表》;

6.提供人事档案中德《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代金融社保卡及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种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878-6222618

监督电话:0878-6222618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和办事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失业保险经办申请材料目录

事项名称

所需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

①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成立单位文件批复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财务报表;④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原件

纸质/电子

1

失业保险个人新参保

①提供身份证、电话、就业创业证(已持证的);②根据不同情况公益岗位的提供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失业保险人员变更

(1)新增参保人员提供:

①劳动合同系统打印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②员工工资花名册或工资批复复印件;③填写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变更表(单位签章);④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电话;⑤对于原已在其他单位参保或个人已参保转入的人员,须到原参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做转移接续。

(2)停保参保人员提供:

①填写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变更表(单位盖章);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③退休的提供退休批复;④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续保参保人员提供:

①填写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变更表(单位盖章);②劳动用工登记名册;③外地经办机构转入续保的还需提供原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介绍或参保凭证。

(4)转移(包括转出、转入)参保人员:

①由原经办机构出具转移介绍或参保关系转移单,由新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变更表,到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②信息维护:提供身份证,单位信息采集表。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失业保险基数申报

①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单位签章);②企业、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提供上年度1-12月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名册,资金、绩效工资名册,财务会计报表,填写上年度1-12月职工总收入、人平均月工资计算表;③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提供上年度12月份工资名册和13个月工资名册。

复印件

纸质

1

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

①身份证、户口册;②就业创业证(已持证的);③两张两寸证件照片;④楚雄州内本人邮政储蓄卡(存折);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合同证明书,或其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⑥个体工商户停业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提示:需在60日内办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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