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建等8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 2022年9月18日14时30分左右,云南富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建在金碧梦苑8号楼2楼架模施工中踩滑跌倒,导致左胸部受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左侧6、7、8、9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 2022年11月14日8时2分左右,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张春平上班时在塔底村委会院内男厕所里摔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经镇卫生院到达现场实施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 2022年8月16日8时左右,大姚县恒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郭朝芬在平山抄表返回途中,由于电动车轮胎打滑侧摔,致使左肩受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左侧肩袖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 2022年11月20日,大姚县人大常委会曹晓梅同本单位职工方勇一起乘车到赵家店黑什里村委会开展扶贫“三卡”上墙工作,当日14时20分左右返回途中,车辆行驶至元大线(K95+600M)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曹晓梅受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左上眼睑、鼻部及左颧部擦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 2022年10月23日9时10分,大姚县人民医院李亚明在总务科用铲刀刀片清理小广告时,被铲刀刀片割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右手外侧切割伤并拇长伸肌腱部分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 2022年10月28日17时左右,桂花镇人民政府职工段云海在大村村委会大村小组开展工作后返回村委会途中摔倒,导致受伤,医院检查诊时断为:1.右小腿擦挫伤并创伤性血肿;2.左胸部及大腿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 2022年11月14日9时左右,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杨友忠在采掘二工区740中段时被滚落岩石擦伤,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右侧第10肋骨骨折并少量胸腔积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 2022年11月19日19时左右,大姚一中王庆玲在学校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实训操作过程中摔倒,导致面骨多发性骨折,医院检查时诊断为:多发性面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工伤认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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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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