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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姚县十八届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0-/2022-0802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姚县十八届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李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相关的政策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加城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年限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大姚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大政办〔2014〕64号)之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大姚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可以在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待遇的条件是: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即参保人从参保开始,只需缴费年限满15年,到60周岁次月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按照《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基金筹集和补贴规定:“参保人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州、县市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即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但未到60周岁的,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州、县市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缴费。

二、村四职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村四职任职期满回家后,如果本人继续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续保费由本人承担。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衔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时,按规定计发相应待遇,在两项保险关系相互衔接时,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全并计算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对大姚县十八届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pdf  8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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