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姣、张炳松、金丽娟、刘亚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恢复村社区“三职”养老保险待遇、失地社区“三职”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补助金》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委县人民政府代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档次降低的问题
2021年以前,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缴费档次为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至300%等档次。2021年以后全省取消了40%、50%的缴费档次,全省统一缴费档次为60%起。2009年,大姚县出台了《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自2010年起为全县村(社区)“三职”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档次作为缴费基数逐年进行缴费。缴费采取“财政补贴、个人分担”的办法,缴费比率按20%,缴费档次按60%的进行核算,县财政每月补贴12%,个人每月缴纳8%。经在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全县村三职是按照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档次按40%的进行核算后进行代缴,其余均已按照60%缴费档次进行核算代缴。
二、关于失地社区“三职”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补助金的问题
根据《大姚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3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对完全失地(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全部被依法征收)每人每年补助1300元,大部分失地(征地后被征地农户的人均承包耕地小于等于0.3 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通过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核实,村三职人员参保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采取“财政补贴、个人分担”的办法,缴费比率按20%,缴费档次按60%的进行核算,县财政每月补贴12%,个人每月缴纳8%。即:县财政每月已为村三职12%的缴费补贴。按照《大姚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村“三职”不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范围。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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